跳舞那天,我們提早1節課完結,
到會場準備。
過兩天,準警察有修業發表會,
我們必須出席,
否則作曠課論,
那發表會,拿走4節課。
這5節課,
你們親口答應過,你們親口承諾過,
會補課的。
最後,5節課的全部補課,
變成了發表會後一起作文,
題目:發表會有感。
結果,
逗留得最久的一位,
也只寫了30分鐘。
我想請問,
原本承諾50分鐘 * 5節課,共250分鐘的補課,
為甚麼會變成30分鐘作文課?
我想請問,
坐在課室作文,
跟我每天在房間自己寫日文日記,
分別在哪裡?
你們的承諾,
原來,可以兒戲成這樣。
說好有5節補課,
現在沒有,
就是失信,就是欺騙。
簡單不過的道理。
你們把學校當作一間公司經營,
那你們知道,「信譽」,對一間公司來說,有多重要嗎?
準警察來,
我們已經要由早上上課,
突然改成下午上課的了。
還說絕對對工作安排沒影響,
平時一星期每人都有三天下午的班,
為甚麼忽然全沒了?
(是你們幫忙事先推掉了吧,
更表到我們手中,才這麼漂亮。)
發覺你們的數學真的不太好,
除了將250分鐘的補課和30分鐘作文課等同外,
還說這次遷就短期學生是例外,
學校,是以長期學生為主的。
來了三個多月,
只來了一批短期學生,
這一次例外,不就是一次裡的一次嗎?
這一次,就是全部。
20110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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