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,
我的單車,是跟著我的。
我的意思是,買下它的時候,
它就跟我的外國人登錄連上了,
外國人登錄重要得有如身分證,
換而言之,這輛價值2500 yen的二手單車,
確確實實,白紙黑字,是關家晴的財產。
老師說,
當你要跟已登記的單車脫離關係 (例如回國),
是要再到市役所辦手續的,
否則,學校根本不能處理。
我在想,我究竟有甚麼財產,
給重視到這個程度。
想‧不‧到。
是因為,我沒有甚麼很貴重很貴重的東西嗎?
還是該這樣想…
真正的「財產」,
根本,不用白紙黑字,
因為,不可能給偷走。
順帶一提,
今天,同學突然跟我說:
「你騎單車,終於像一個正常人了。」
我問:「那我之前不正常嗎?」
「當然,我從未見過有人騎單車騎到這樣,
你知道嗎?那時候等你,我心裡暗暗罵著…」
「多謝你坦白。」
20101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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