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

第148天─警號!!

在日本,
有限期的食物,
在愈接近限期時,減價得愈多,
通常,我都趁這時期「入貨」。

更通常的是,
在限期之時,都來不及吃。

關家晴的理論是:
過期一兩天,不要緊吧!!
過期一兩天才煮,
煮好,放進冰箱,又可放個兩三天。

由札幌到山梨,
都是這樣,
一直,相安無事,
直至…
今天終於肚子痛!!

其實,肚子痛也是好事,
至少,給我一個警號!!

根據上述理論,
由生到熟,再到進食,
食物,已過期四五天了。

20101231

This blog is a part of the official JNTO Hong Kong Campaign.
日本新発売 (JNTO Hong Kong campaign page):
http://www.enjoyjapan.jp/blog/index.html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